因新冠疫情小区被政府封控,劳动者居家隔离期间工资应如何发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等七部门《关于妥善处置涉疫情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17号)等规定,对于属于依法实行隔离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劳动的工资标准其隔离期间的工资。 对于其他劳动者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置: 1 用人单位可安排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劳动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2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使用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工资。 3 劳动者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也未休假的,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 停工停产工资标准(重庆) 就重庆地区而言,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以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发放生活费标准按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70%。 总结及举例 总的来说,就是只要劳动者隔离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一般为1个月)的,一般应按照正常提供劳动的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如果超过1个月,对于属于依法实行隔离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劳动者,仍应当按照正常劳动的工资标准其隔离期间的工资。对于其他劳动者:在家提供正常劳动的,也应当按照正常提供劳动的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未正常提供劳动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70%发放生活费,目前重庆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或2000元(分区域,合川、九龙坡、沙坪坝等多数地区为2100元),故生活费不低于2100元/2000元×70%=1470元/1400元。 比如,小红在A公司上班,周末双休,每月固定工资5000元。因新冠疫情小区被政府封控7天,全小区人员居家隔离 ,小红无法到公司上班。小红隔离期间的工资为5000÷21.75(每月工作天数)×5(隔离7天有2天是周末)=1149.43元。 特别声明:本文仅为个人观点,不属于任何法律及诉讼的意见或建议。并,文中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随时可能发生废止及变化,请以最新规定为准。 同时,欢迎指正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