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合同订立时,如果发现合同内容对双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即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那么合同一方当事人有权申请撤销合同。
2.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可以要求返还。
显失公平合同的认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在订立合同时,该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这是判断合同是否显失公平的关键。
2.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额,如价款明显超过了市场上的同类商品价格,该超额明显不合理。
3.受害的一方是因为在缺乏经验或者紧迫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这也是判断显失公平的一个因素。
1.如果合同被撤销,那么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2.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在面对合同显失公平的问题时,我们要保持冷静,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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