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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内容

作者:于启鲁律师时间:2023年09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50次举报


 一、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内容如下: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4.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发包建设工程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5.发包人以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的工程,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发包人取得相应审批手续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6.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就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单位捐赠财物等另行签订合同,变相降低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以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如下: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

  2.调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

  3.仲裁。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这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常见方式。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是:

  1.不同利益的当事人,在同一经济事务中发生一定的关系;

  2.合同当事人在一定的合同事务中,有各自不同的允诺;

  3.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接受自己的意见;

  4.合同的缔结受一定的社会制度、法律、政策的约束,合同订立的内容必须合法,为法律所承认;

  5.合同的订立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合同由于有法律强制性,因此十分讲究措词的准确性和鲜明性,不容有丝毫的含糊。

 一、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内容如下: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4.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发包建设工程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5.发包人以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的工程,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发包人取得相应审批手续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6.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就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单位捐赠财物等另行签订合同,变相降低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以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如下: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

  2.调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

  3.仲裁。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这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常见方式。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是:

  1.不同利益的当事人,在同一经济事务中发生一定的关系;

  2.合同当事人在一定的合同事务中,有各自不同的允诺;

  3.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接受自己的意见;

  4.合同的缔结受一定的社会制度、法律、政策的约束,合同订立的内容必须合法,为法律所承认;

  5.合同的订立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合同由于有法律强制性,因此十分讲究措词的准确性和鲜明性,不容有丝毫的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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