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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后有哪些注意事项需要了解

作者:于启鲁律师时间:2023年09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67次举报


 一、合同成立后有哪些注意事项需要了解

  合同成立后应注意的事项如下:

  1.合同的效力问题;

  2.合同的履行和中止;

  3.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4.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主要涉及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应当在合同中写明仲裁机构的名称、仲裁事项。对于诉讼的条款,应注意选择的法院是否有利。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订立的基本要素有哪些

 双方签订合同,基本的要素可以分为以下这些:

  1.当事人信息:主要包括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法等等。

  2.标的:合同为何而立,标的就是关键。

  3.价款:包括付款方式、条件、定金等等。

  4.履行因素:包括期限、地点、方式等等。

  5.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免责等等内容都包括在此。

  6.解决争议的方式:明确仲裁还是诉讼。

  7.合同生效条款:生效或者失效的条件以及无效的免责等等。

  8.附件:记载本合同的附件种类、数量、效力等。

  三、合同成立日期如何确定

  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据此,合同于承诺生效时成立。

  2.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但并未签字盖章,意味着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未能最后达成一致,因而一般不能认为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3.确认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在此情况下,确认书具有最终承诺的意义。

  4.合同的实际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此时可从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中推定当事人已经形成了合意和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不得以未采取书面形式或未签字盖章为由,否认合同关系的实际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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