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启鲁律师 08:00-21:59
于启鲁律师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13973560588
咨询时间:08:00-21:59 服务地区

法律规定合同未规定有效期是否具有效力

作者:于启鲁律师时间:2023年08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801次举报


一、法律规定合同未规定有效期是否具有效力

  合同未规定有效期的,只要合同是双方真实合法的意思表示,就具有效力。合同对有效期没有具体约定的,双方可以制定补充协议,法律对合同效力期限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合同的效力包含哪几种情况

  合同效力有三种,即:无效,可撤销,待定。

  1.合同无效的情况:合同内容违法的;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联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的;当事人以合同手段掩盖犯罪活动;当事人有一方或双方无相应缔约能力且不能为追认的合同;需要法定形式的某些特别合同未满足形式要求的;合同无效都是自始无效。

  2.可撤销的合同:因乘人之危,胁迫订立的合同;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因重大误解,对误解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因显失公平。

  3.合同效力待定的:未成年人订立了与其行为能力不相符的合同,需要其监护人追人的;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三、合同效力终止的情况有几种

  1.自然终止

  自然终止是指因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这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原因。

  2.因合同主体行使合同终止权而终止

  这一情况是指合同主体在合同履行期间,遇有某种特定情况,行使终止合同的权利而使合同终止,而无须征得对方的同意。

  3.因解除而终止

  解除终止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尚未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解除原有的法律关系,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

【免责声明】

本人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普法参考。

【版权声明】

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交流使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遇侵权,请及时与我联系删除,谢谢。


于启鲁律师 已认证
  • 湖南志涛律师事务所
    • 13973560588
    • 湖南志涛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5年

    • 平台积分

      11910分 (优于96.03%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356篇 (优于75.82%的律师)

    版权所有:于启鲁律师IP属地:湖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901567 昨日访问量:475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