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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条款

作者:于启鲁律师时间:2023年06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91次举报


一、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如果主体是法人组织的,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如果是自然人,应以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合同双方应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加以详细描述。如果双方违反了约定事项,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合同的分类有哪些

  1.根据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给付义务划分

  (1)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2)单务合同:仅一方当事人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

  2.根据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付出对价划分

  (1)有偿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益时,必须向对方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

  (2)无偿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益时,无须向对方支付对价的合同。

  3.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划分

  (1)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

  (2)实践合同: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实际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客运合同是典型的实践性合同。

  4.根据法律对合同关系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特定名称划分

  (1)典型合同:法律对其设有规范并赋予特定名称的合同。

  (2)非典型合同:法律未设特定规定,也未赋予特定名称的合同。

  5.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法律形式划分

  (1)要式合同:必须采用特定法律形式才能成立的合同。

  (2)不要式合同: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特别约定要采用特殊形式的合同。

  6.根据订立的合同是为谁的利益划分

  (1)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是指仅订约当事人享有合同权利和直接取得利益的合同。

  (2)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订约的一方当事人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使其获得利益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第三人既不是缔约人,也不通过代理人参加订立合同,但可以直接享有合同的某些权利,可直接基于合同取得利益。如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保险合同。

  7.根据合同间是否有主从关系划分

  (1)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它合同而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

  (2)从合同:是指须以其它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合同。

  8.根据订立合同是否有事先约定的关系划分

  (1)预约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

  (2)本合同:就是指将来应订立的合同。

  三、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1.签订合同的主体适格;

  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合同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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