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应约定哪些条款
合同应约定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的条款是合同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文。合同的条款就是合同的内容。合同的权利义务,除法律规定的以外,主要由合同的条款确定。合同的条款是否齐备、准确,决定了合同能否成立、生效以及能否顺利地履行、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内容要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这些条款,但不限于这些条款。不同的合同,由其类型与性质决定,其主要条款或者必备条款并不一定相同。
二、合同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合同成立条件如下:
1.合同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合同成立的时间
合同成立的时间需要根据订立的具体方式来判断:
1.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以受要约人的承诺的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的时间为准。
2.以直接对话方式订立合同的,双方达成合意时合同成立。
3.需要签订确认书时,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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