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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要约生效后合同成立了吗

作者:于启鲁律师时间:2022年10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89次举报


 要约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内容具体确定;具备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向相对人发出以及受要约人的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生效后,也不代表合同就成立了。要约实质性变更包括的内容是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的变更。

  一、要约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

  要约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法律快车提醒你,要约的生效时间是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二、要约生效后合同成立了吗

  要约生效合同尚未成立。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三、要约的实质性变更包括哪些内容

  要约实质性变更包括的内容主要是对要约中的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的变更,包括: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等。

  我国民法典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和非实质性变更的法律后果作出了不同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四百八十九条规定,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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