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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

作者:于启鲁律师时间:2022年09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966次举报


简述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在于条件不同,引起的原因不同,有权主张的人不同,能否主张宣告不同,申请确认无效有无限制不同,如果在签署合同时候是受到一方的威胁强迫,欺诈手段,表达的意思不一致是可以申请撤销合同或者变更合同,无效合同撤销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一、简述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条件不同。可撤销合同效力的消灭,以撤销行为为条件,仅有可撤销的事由而无撤销行为时,其效力不消灭;而无效合同,只要存在无效的事由,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无效,该合同当然无效,绝对无效。

  (二)引起的原因不同。可撤销合同主要是因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无效合同主要是因为其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三)有权主张的人不同。对于可撤销合同,只有依法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才能主张其无效;而对于无效合同,双方当事人、与该合同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可主张其无效。

  (四)确认或管辖机关不同。可撤销的合同,其确认或管辖机关一定是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无效合同的确认或管辖机关则主要是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政府机关也可以确认合同无效。

  (五)能否主张宣告不同。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处理案件时,对于无效合同,应依法主动宣告其无效;而对于可撤销合同,必须经撤销权人提出了申请,才可以对其予以撤销。

  (六)申请确认无效有无限制不同。对于可撤销合同,可因撤销权的消灭而不得再主张撤销;对于无效合同,确认其无效没有任何限制。

  二、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之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违背公序良俗;

  (三)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四)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六)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一)基于重大误解而实施的;

  (二)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三)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三、无效合同撤销的诉讼时效为多久

  行使撤消权的期间是1年。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所以说当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一年不行使撤消权,撤消权就消灭了,而不是合同订立之日起或合同履行届满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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