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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需要解除吗

作者:于启鲁律师时间:2022年08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53次举报

一、合同无效需要解除吗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需解除。

  所谓无效合同,指的是合同不具备生效的要件而且不能补救,对当事人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而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生效后,当具备一定解除的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或双方协商,使合同效力消除,终止双方基于合同的权利义务的行为。合同解除可以是双方协商解除,也可以是先行约定解除条件,当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还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在出现某些法定情形时解除合同。但不论是哪种方式解除合同,都是相对于已经生效的合同而言的。

  而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即从来就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基于合同的权利义务也从来未产生,因此无效合同根本无需解除。

合同无效

  二、合同无效是什么

  (一)合同无效是指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对合同双方没有约束力。我国民法的原则就是法不禁止则自由。所以合同的无效是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的。

  合同的法定无效情形有下列七种: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当事人主体不合格的合同;内容不合法的合同;无效代理订立的合同。

  三、合同无效是否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无效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凡是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不管是因主观上故意或者过失,当事人都应当赔偿对方的财产损失。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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