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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作者:于启鲁律师时间:2022年07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70次举报


 一、担保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担保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当事人双方的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

担保合同履行地

  二、担保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担保方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一)担保人的身份证以及复印件;

  (二)担保人的户口本以及复印件;

  (三)担保人的结婚证以及复印件;

  (四)担保人的工资卡复印件;

  (五)担保人的工作证明材料;

  (六)担保人的收入证明材料;

  (七)抵押物他项权证书;

  (八)银行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担保公司的收费标准

  (一)担保业务收费主要有两块:咨询、评审费和担保费。

  (二)在担保项目进入到评审风险的阶段,就需要交纳咨询、评审费了,一般为贷款担保额的1%-3%不等。

  (三)担保费按照贷款担保额的利率和期限来计算,一般情况为贷款利率的50%按实际贷款期限收取,有的公司还可以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下浮50%收取。

  合同的履行地与之后发生诉讼时的管辖法院有关,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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