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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合同纠纷案的成功解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典范

发布者:李君海律师 时间:2024年04月01日 103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在本案中,我们代表的原告缙云县A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被告温州B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及缪某某之间发生了合同纠纷。原告因被告未能支付剩余货款,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剩余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并要求缪某某B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概述:

·案件受理时间202395

·审理程序:公开开庭审理

·审理日期20231016

·判决日期20231122

原告主张:

·要求被告B公司支付剩余货款1392001.7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要求被告缪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和保全费。

事实和理由:

原告A公司作为鞋业制造公司,与被告B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及被告的订单要求完成了货物的生产和交付,但被告未能支付全部货款。截至起诉日,被告欠付的货款金额为1392001.75元。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付款事项,但均无果。

法院判决:

·被告B公司需向原告A公司支付剩余货款1392001.7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以1392001.7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自202395日起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被告缪某某对被告B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8664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B公司和缪某某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结果和影响:

本案的成功处理,不仅为原告A公司追回了剩余的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还确保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法律保护。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对合同当事人诚实信用原则的尊重和维护,同时也强调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时,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本案为其他企业提供了维权的典范,展示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合同纠纷的有效性,增强了企业在商业交易中的信心和安全感。同时,本案也提醒了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在发生纠纷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李君海律师,现任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在政府部门和企业任职,拥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并积累了广泛的社会资源。...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温州
  • 执业单位: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30320********05
  • 擅长领域:公司法、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合同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