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张合同引发的百万纠纷
今年年初,我代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李先生是曲靖一家建材供应商,2024年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约定由李先生供应一批建筑材料,总价款约180万元。合同签订后,李先生按约定备货并陆续供货,但建筑公司却以“项目调整”为由,单方面通知李先生“合同不再履行”,拒绝接收剩余货物并拒付已收货物的尾款。
李先生找到我的时候,货物已经积压在仓库里两个多月,资金链濒临断裂。他问我:“许律师,合同都签了,对方说不要就不要了,我能不能起诉要求继续履行?”
二、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制
作为曲靖合同纠纷律师,我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首先要判断的是:对方是否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李先生的案件中,建筑公司仅仅以“项目调整”为由单方解除合同,并不符合法定解除的情形。即便合同中约定了单方解除权条款,也要看该条款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存在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
三、合同纠纷中的常见法律问题
问题一:合同条款约定不明。 很多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重视条款的明确性,比如质量标准、交货时间、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写得模糊不清。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各执一词,诉讼风险大大增加。
问题二:证据意识薄弱。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往来函件、送货单、验收单、付款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都是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重要证据。很多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才发现关键证据缺失。
问题三:诉讼时效问题。 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很多当事人因为拖延,等到想起要维权时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
四、律师实务建议
第一,签订合同前务必请专业律师审查合同条款,特别是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关键条款。第二,合同履行过程中注意保存一切书面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原件、补充协议、送货单、验收单、付款凭证、往来函件、电子通讯记录等。第三,发生纠纷后及时采取法律措施,包括发送律师函、申请诉前保全、提起诉讼等,防止损失扩大。
在李先生的案件中,我们通过发送律师函、收集完整证据链、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等一系列法律措施,最终促使建筑公司主动寻求和解,李先生收回了全部货款及违约金。
许江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