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挂靠在司法实践中较为普遍,其原因和性质亦多种多样。所谓机动车挂靠是指人们在使用机动车参与交通活动时,拥有机动车的产权或使用权但却没有机动车的车籍权,即挂靠人将其所有的机动车登记在被挂靠人名下,机动车实际仍由被挂靠人实际占有、使用。但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相应的民事责任应该如何承担?
网友咨询: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谁来承担?
律师解答: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挂靠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由车辆实际所有人负责赔偿,但挂靠单位应与实际所有人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出了交通事故,事故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车辆的实际所有人或挂靠单位任何一方进行赔偿,实际所有人与挂靠单位之间签订的发生事故后承担责任的协议对其他人没有法律效力,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来判决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当然,挂靠单位在承担了赔偿责任后,可以根据双方的内部协议向实际所有人追偿。
律师补充:
这种挂靠关系往往导致多种法律风险的存在,给相关企业带来了较大的经营风险。作为企业,接受个体经营者的挂靠,享受相应的利益的同时也存在着相当的法律风险,这种风险应当引起相关企业的重视,否则轻则导致自身权益难以实现,重则导致承担额外的责任。一旦发生了纠纷,挂靠者与被挂靠者承担连带责任的可能性很大。因此,面对挂靠经营行为,各方须谨慎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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