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 执业资质:3111000**********

  • 执业机构: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行政工程建筑土地纠纷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拆迁维权案例: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合法维权

发布者: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11月07日|分类:拆迁安置 |401人看过


案情介绍

聂某是河北沧州某县人,在当地有一套房屋用于居住,之后因当地政府建设旧城区改造项目,将聂某的房屋所在地划入此次拆迁范围内。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逐渐开始和聂某进行接触,但是聂某要求拆迁方提供征收的批准文件时,拆迁方不但不给提供任何法律手续,给出的补偿更是让人无法接受,而且聂某还发现政府以旧城区改造的名义进行拆迁但实质上进行的却是商业开发。经过多次与拆迁方交涉聂某感觉到面对强大的政府实在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在补偿协商完全处于弱势地位,政策规定说的聂某无法反驳,但是聂某明白补偿是不合理的。后来当地政府作出了征收决定,聂某的权益面临损害,于是聂某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聘请律师通过法律来解决纠纷,为自己讨要一个的说法经朋友介绍找到了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来代理维权。

【案件分析】

经过律师了解案情后,制定了详细的维权方案。首先律师展开一番法律调查,启动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程序,将几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递交到了规划、立项等有关部门及当地政府,请求公开项目建设施工方案及补偿安置方案相关征地拆迁文件申请石沉大海没有了任何回法定期限过去后律师即立即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有关部门行政不作为违法并责令其履行职责。可是却收到一份不予受理复议申请决定书,当事人有点失望,一个取证程序都这样百般受阻。律师没有灰心迅速拟了一份行政起诉状,将复议机关送上了被告席。开庭对相关法律规定熟记于心的律师出征应战,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律师将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运用到本案中,有理有据的驳斥了被告关于诉讼主体资格的狡辩之词,又直指相关部门在收到原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不予答复构成行政不作为,被告作为上级主管单位具有受理原告行政复议申请的职责。在律师主张下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观点,认定政府决定不予受理属适用法律错误,撤销其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并判令其对原告的复议申请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虽然这是一个小小的胜利,但也证明法律的重要性,委托人也会在之后的维权中得到满意的补偿。

【杰睿说法】

对于被拆迁人而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拆迁维权手段。正确运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获得详细的征拆政府信息,一方面可以深入了解征地规划,另一方面,也可以更加有效的拦截拆迁方的违法行为。在本案中在调查受阻的情况下,行政复议机关也是包庇阻挠,而对于不懂法律规定的被拆迁人此时显然就要吃亏了,因为并不知道政府作出的某个答复或者某个说法是不是合法的,更不知道面对复议机关的违法行为如何去救济自己的合法权利。所以在身处拆迁实施单位违反征收程序的复杂环境中,请律师介入是对自己合法权益真正的保护,和政府打官司不是目的,借用律师的专业知识和合理运作,达到自己获取合理补偿的效果才是正道。在拆迁案件中,专业的律师至关重要,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是一个在全国范围内专门代理征地拆迁案件的专业律师团队,欢迎来电咨询。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