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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行政工程建筑土地纠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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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维权案例:自行维权陷僵局律师介入得胜利

发布者: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10月15日|分类:拆迁安置 |521人看过


案情介绍

曾某是河北邢台某村村民,在当地有一套房屋用于居住,并在当地经营一养殖场,没日没夜的辛苦经营,几年之间生意是越来越红火,曾某一家人的日子也是越来越好。之后因当地政府建设某项目,将曾某的养殖场划入此次拆迁范围内。拆迁方给出的补偿标准过低,曾某多次与拆迁方交涉未果,一直未签订协议。曾某的法律意识很强,并看过相关信息和维权方法,遂向当地国土资源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其养殖所在地被征收为国有的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等信息。国土局收到申请后要求曾某补正材料,可是补正材料后仍未公开相关信息,也没有给出任何说法。于是曾某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为行政不作为,并责令向自己做出政府信息公开回复。但复议机关却要求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这种推诿的行为让曾某很是失望,也明白自己维权劳心劳力却步履维艰,经过多番考虑后决定聘请律师帮助自己,后经过打听找到了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来代理维权。

【案件分析】

经过律师了解案情后,制定了详细的维权方案。首先委托人已经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征地拆迁的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等信息之后又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得到的行政复议告知中称其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政府征地批复的相关信息,复议申请应当向政府提出。随后律师针对此告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律师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就是说委托人可以在政府和国土资源之间选择一个作为复议机关。被告是上一级主管部门委托人所提的行政复议申请本身就是被告的受理范围。因此作出行政复议告知缺乏依据依法应予撤销。经过律师一番努力后,终于经过审理后,撤销了该告知。重新作出的复议也明确当地国土资源局限期内公开所申请的政府信息。案件进行到此,委托人的合法诉求得以彰显,维权行动也获得极大的成功。

【杰睿说法】

行政诉讼当事人总认为自己是普通人,不可能告政府机关,所以面对自身合法权益受损时,选择忍气吞声。其实政府机关也和其他一样,都有可能犯错误,而犯了错误就要接受民众的监督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复议就是监督政府机关的一种方式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在拆迁案件中,尤其是农村的拆迁实践中,常常出现一些难以依靠几条简单的标准来做出判断的复杂情形。遇到这些情况就需要专业征收维权律师的介入来帮助大家作出判断,制定有针对性的维权策略,当事人非常有可能为自己的权利讨到说法的同时要相信律师,相信法律,相信法治社会以我所多年的办案经验来看,许多类似的案件,因律师及时的介入,使被拆迁人快速有效的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拆迁案件中,专业的律师至关重要,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是一个在全国范围内专门代理征地拆迁案件的专业律师团队,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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