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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行政工程建筑土地纠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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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维权案例:房屋面临司法强拆律师介入帮助维权

发布者: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07月02日|分类:拆迁安置 |414人看过


案情介绍

肖某是山东安丘某镇人,在当地有一套房屋用于居住,之后因家庭原因下岗经商,利用自己住宅房屋经营一家熟食店,因为手艺好料足,在当地生意越来越好,一家人为了这个小店也是呕心沥血,悉心经营,日子也一天天的富足,生活也幸福安乐。当地政府建设某项目,将肖某的房屋所在地划入此次拆迁范围内。拆迁方给出的补偿标准过低,肖某多次与拆迁方交涉未果,一直未签订协议。之后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要求腾空房屋否则将进行司法强拆。看到这个通知后肖某心急如焚通过他人介绍,找到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来代理维权。

【案件分析】

经过律师了解案情后,制定了详细的维权方案。首先启动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程序,将几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递交到了规划、立项等有关部门及当地政府,请求公开项目建设施工方案及补偿安置方案相关征地拆迁文件在得到的答复中律师发现委托人的土地不在拆迁方开发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由此打开了本案的维权大门。但是因为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书已经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委托人在找律师时就已经失去了维权的最佳时期,律师当机立断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书,要求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在申请书上阐述极有说服力的证据,使得人民法院的司法强拆由此搁置,委托人的房屋也因此避免了被司法强拆的命运。但是这并没有结束,虽然暂时阻止了法院的司法强拆,但要想取得案件的最终胜利,实现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维权之路还要继续走下去。随后律师向政府和法院发出律师函,明确态度表明立场,并希望在公平公正原则下协议解决此次纠纷。在律师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最终委托人也得到了比最初补偿额高的补偿款和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杰睿说法】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第五十八条规定了可以回收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在进行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中,有关政府部门应该依法行政合法拆迁,同时作为被拆迁的一方,也应敢于向有关政府部门说NO”,敢于拿起法律武器,在拆迁律师的协助之下,共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拆迁案件中,专业的律师至关重要,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是一个在全国范围内专门代理征地拆迁案件的专业律师团队,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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