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李某在江西新余建立某有限公司,因当地政府制定优惠的招商引资政策。九十年代末我国各地地方政府为加快地方经济的发展,开始通过招商引资渠道吸引外资来投资,带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李某就是被相关优惠政策吸引,在当地通过政府征地购买土地使用权来建造厂房,但因为一些相关程序等问题,递交办理房产证一直没有颁发证件。之后当地因为旧城改造项目对李某厂房所在区域进行征收,但是因为面积大政府为降低拆迁补偿款就以其厂房房产证未办理为由认定为违法建筑,并给予极低的补偿款。李某不同意按照如此方案签订协议,之后拆迁方就采取威胁等手段警告逼迫李某搬迁,否则将暴利强拆。面对这一危险情况李某经人介绍找到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来维权代理,希望可以得到合理的拆迁补偿款。
【案件分析】
经过律师了解案情后,制定了详细的维权方案。首先因为委托人缺少房产证这一至关重要的证据材料,律师明白必须收集其他有利证据来证明委托人房屋的合法性。随后律师四处奔波收集相关证据资料,同时为了加大维权力度,律师立即启动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程序,将几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递交到了立项、规划等相关机构及当地政府。为表明委托人合法拥有房屋,拆迁方存在违法之处,律师多番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递交收集的有利证据材料。因此次拆迁中确实存在违法之处,政府相关部门也自知拆迁中存在的瑕疵,倍感压力下在政府信息作出前就主动找到委托人,希望协商解决拆迁补偿事宜。在委托人同意后,律师经过多番努力下双方经多次谈判协商,终于达成一致,委托人取得一次性支付的货币补偿款,以及取得一处同面积安置厂房。
【杰睿说法】
在司法实践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本案中拆迁方未向委托人出示任何征地批准文件,也未按照合理补偿方案进行补偿,侵害委托人合法权益,律师通过收集相关证据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希望以此促使政府征收拆迁透明化,拿到相关证据再进行沟通调解,才能最大限度的争取合法权益。在拆迁案件中,专业的律师至关重要,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是一个在全国范围内专门代理征地拆迁案件的专业律师团队,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