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张某是江苏宿迁人,在当地拥有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房屋用于居住,之后因当地政府建设某项目,将张某的房屋划入此次拆迁范围内。拆迁过程中拆迁方给出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并明确表示在公示期内可提出异议,但是张某提出的异议却没有任何回复,之后就公布正式补偿方案及评估报告,据此张某的房屋补偿款连自己现有房屋的半个都买不起,面对这样不合理的补偿标准,张某知道自己上访也没有用处,自己提出的异议根本无人理会,为寻求帮助,张某四处打听相关征地拆迁律师,最后在朋友介绍下找到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来代理维权。
【案件分析】
经过律师了解案情后,制定了详细的维权方案。首先启动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程序,将几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递交到国土资源局等相关机构及当地政府,申请书面公开该项目征收范围内土地及审批等相关政府文件,可是在回复中只是说明张某土地使用权性质以及面积,对其他内容没有任何说明,面对这种情况,律师对此向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确认其不适当履行公开职责的行为违法,并撤销该回复重新作出。复议受理后,经过律师四处努力搜集证据,并针对此情况提出专业法律见解,最后律师用自己完美的法律运作能力专业知识以及全面的证据,使得复议机关作出撤销决定并确认其行为违法,令其重新作出相关政府信息公开。
【杰睿说法】
在司法实践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本案中被申请政府机关只是对委托人土地性质及面积作出答复,可以说根本没有任何用处,对其他申请内容只字不提,也没有对委托人申请的内容告知其更改或补充,实际上就是没有履行职责的表现。现实中很多政府工作人员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而忽略或未能履行职责,可是对相对人来说却是在损害其应有的权益,百姓之事无小事并不仅仅是一句口号,而作为被拆迁人在面对突发或偶然的侵权时,也要合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救济,不要盲目冲动,避免发生冲突导致双方矛盾激化。在拆迁案件中,专业的律师至关重要,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是一个在全国范围内专门代理征地拆迁案件的专业律师团队,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