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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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行政工程建筑土地纠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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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逾期不符合规定协商得补偿

发布者: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04月02日|分类:债权债务 |597人看过


案情介绍

邓某是河南商丘某村村民,一家人世世代代生活在此,在村一套房屋用于居住,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之后因当地政府建设某项目,将邓某的房屋所在地划入此次拆迁范围内。并要求邓某一家腾空房屋,可对产生的损失一概不谈,邓某不同意并要求相关部门提供此次拆迁的具体文件材料,但相关部门态度强硬拒绝邓某要求。面对如此情形邓某深知只靠自己的力量难以同其抗衡得到补偿,通过朋友建议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经过深入了解,知道必须找专业的拆迁征地律师来指导帮助自己,经过四处打听考虑后决定找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来代理维权。

【案件分析】

经过律师了解案情后,制定了详细的维权方案。因为案件中只有搬迁通知没有看到其他任何次拆迁的相关文件,律师首先启动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程序,将几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递交到了相关机构及当地政府,请求公开拆迁方在邓某房屋所在区域进行拆迁项目的征地批复文件。但是法定期限过去,作出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随后律师当地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当地国土资源局逾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违法。针对逾期原因的答辩理由,运用专业法律知识和高超的法律运作技巧强力驳回。在律师充分的复议准备工作下,当地政府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超过法定期限作出的告知行为违法。随后律师全方位地为委托人争取权益,在等待重新作出答复时,拆迁方相关人员私下找到邓某,态度完全转变,并希望通过和平方式解决问题,随后在律师帮助下,双方就补偿问题经过多次协商终于达成一致,邓某拿到满意的补偿款签订协议,案件圆满结束。

【杰睿说法】

在司法实践中,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本案中,国土资源局负有公开拆迁相关文件的义务,但提交申请不予公开,而在逾期后对申请人作出了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这一行为明显违反规定。本案中因邓某及时的找到律师来维权,通过律师的及早介入,主动出击占据主动地位,为维权打下基础,通过协商帮助邓某拿到了满意的补偿。在拆迁案件中,专业的律师至关重要,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是一个在全国范围内专门代理征地拆迁案件的专业律师团队,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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