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沈某和柳某是湖北省左岭镇的村民,在村子里共同经营一间作坊,用于食品生产。2014年由于政府开始修建城乡规划项目,需要将沈某和柳某的作坊进行拆迁征收。不久后政府就公示了拆迁补偿方案,但因政府公示的补偿方案中未规定安置费用、搬迁费用以及相关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于这种情况,沈某和柳某感到不解,于是找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询问,但政府相关部门一直推脱,未予以回复,所以沈某和柳某坚决不同意在拆迁协议上签字。但没过多久,沈某和柳某的作坊就被扣上了无证经营的罪名,作坊被强制关停并拆除了。沈某和柳某心中的不满再也克制不住,遂找到我所(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
【案件审理】
我所律师在接手沈某和柳某的委托代理后,马上进行了实地调查取证,对案件的主要论点进行了模拟论证并制定了具体的维权方案。首先我所律师代表当事人提出了行政复议的申请,但政府相关部门给予的答复却是决定维持原行为。于是我所律师代表当事人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政府的被诉行政行为违法。在庭审中,我方出具了相关土地的产权证明、合法的经营许可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等证据支持我方诉求,政府相关部门则表示补偿方案是经过公开征求意见的,在征求意见期间未有人提出异议,所以是符合大家的意见的。但却不能证明其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及公告的内容。因此法院最终支持了我方诉求,判决政府被诉行政行为违法,责令其撤销被诉的行政行为并赔偿沈某和柳某的损失。
【杰睿说法】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对于拆迁补偿,一般都比较全面具体,各方面的补偿也比较具体。如果遇到不懂的法律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或委托律师,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