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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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行政工程建筑土地纠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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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实施强拆,必须先进行行政裁决

发布者: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07月31日|分类:拆迁安置 |375人看过

案情介绍

祝某和崔某是江西省下村镇的村民,在村里建有一套宅基地房。2014年,因政府进行旧城区改造项目,需要对祝某和崔某的宅基地进行征收。不久后政府就公告了补偿方案,补偿方案中规定的货币补偿太少,产权调换又要补交大额差价。祝某和崔某觉得房屋的评估价格存在问题,在咨询律师后得知可以申请复核房屋价值,于是就向房屋评估机构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核,但复核结果还是和原来一样。祝某和崔某不服复核结果,正准备申请鉴定,自家的房子就被政府人员强行拆除了。对于政府的强拆行为,祝某和崔某十分气愤,但又苦于自己不懂法律,难以自己维权。经人介绍,遂找到我所(北京杰瑞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

案件审理

在接受祝某和崔某的委托授权后,我所律师立即动身前往实地进行调查取证并制作了维权方案。在经过耐心的调查和收集证据后,案件的具体情况也逐渐明了。依据我所律师多年的工作经验判断,政府在这次强拆活动中没有经过行政裁决,在程序上不合法。于是我所律师代表当事人提起了行政诉讼。在庭审中,我方列出了涉案房屋的合法权属证明、政府人员强拆时的录音录像等证据支持我方诉求,政府相关部门则辩称这是误拆,是个别人员的工作失职。但在拆迁完后政府一直未予以赔偿,政府相关部门面对我方的质问,理屈词穷,没能拿出足够证明其行为合法性的证据。因此法院最终支持了我方的诉求,判决政府相关部门被诉行政行为违法,责令其赔偿祝某和崔某的损失并撤销涉案的违法行政行为。

杰睿说法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强拆早已被取消,目前想要进行强拆必须经过法院的行政裁决,非经裁决不得拆迁,只有法院才有司法强拆权。所以面对强拆,一定要细心分析,冷静应对以及尽早咨询律师,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权利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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