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李某、张某等32人是河南省巩义市北山口镇的村民,2018年3月,因政府进行土地储备收储工作,需要对当地数十户居民家的土地予以征收,进行拆迁补偿。不久就进行了公告,但由于政府的补偿标准是按照2014年的标准进行补偿,李某和张某等人对于这个结果不能接受,毕竟四年了房价日益高涨,2018年的补偿标准与2014年补偿的标准相差甚远,其中的损失太大。为维护大家的合法权益,遂找到我所(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
【案件审理】
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我所律师迅速出动,前往当地进行调查取证并制定了维权方案。首先,我所律师先是政府申请了信息公开,但政府答复说应当向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申请公开,对于我所律师所申请公开的信息未予公开。于是我所律师代表当事人提起了行政诉讼,将政府告上了法庭。在庭审中,我方出具了合法的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公告时征收地周边商品房的价格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相关法律规定等证据支持我方诉求,政府则辩称该公告不是拆迁公告,没有强制执行力,但未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所以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诉求,判决政府被诉行政行为违法,责令其撤销被诉的行政行为并承担诉讼费。
【杰睿说法】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因此确定补偿价格也应当以拆迁公告时周边的房价为依据,而不是由地方政府随意选择。所以在面临法律问题时,一定要及时咨询或委托律师,救济权利并挽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