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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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行政工程建筑土地纠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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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时的房屋评估机构应由被征收人集体选择确定

发布者: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07月30日|分类:房产纠纷 |389人看过

案情介绍

杜某、姚某和王某是河北省肃宁县的村民,在村里各有一套宅基地房。2015年因政府开展电力工程修建项目,需要征收部分土地用于工程建设,杜某、姚某和王某家的宅基地房都在拆迁范围内。随后不久,政府就公示了拆迁补偿方案,杜某、姚某和王某看完补偿方案后对于补偿方案没有异议,但当自家具体的拆迁补偿协议下来时却傻眼了,自家的接近两、三百平米的房子就只值十来万,这让他们不能接受,找政府进行协商,他们就说这是经过合法评估得出的,没有问题。对于这个结果,杜某、姚某和王某非常不满。遂找到我所(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

案件审理

接受杜某、姚某和王某委托授权后,我所律师火速赶往实地收集证据,在经过具体而周密的模拟论证后制作出了维权方案。在对案件经过有了一个详细的了解后,我所律师认为政府制定的补偿方案存在问题,首先房屋的评估机构不是由被征收人集体选出的。其次补偿的价格过分低廉,难以维持正常生活,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权益,因此我所律师代表当事人提起了行政诉讼。在庭审中,我方拿出了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公告时被拆迁房周边的房价以及政府公示的补偿方案等证据支持我方观点,政府相关部门则还是坚持自己的补偿方案合法,但却拿不出任何足以证明其被诉行为合法性的证据。所以法院最终支持了我方诉求,判决政府被诉行政行为违法,责令其撤销被诉行政行为并赔偿杜某、姚某和王某的相关损失。

杰睿说法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因此在拆迁征收案件中的房屋评估机构应当有被征收人集体选择,这样才能服众,只要享有合法的产权,房屋的补偿价格也应当与周边的商品房价格相当。所以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最好及时咨询律师,了解具体情况,方便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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