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李某和江某是福建省某村村民,在村里各有一套住房。2013年政府组织建设城乡规划项目,需要征收部分土地,用于项目建设,李某和江某的住房恰好被划到了征收范围内。由于政府公示的补偿方案价格太低,所以李某和江某一直未与政府相关部门达成协议。随着公示拆迁日期的一天天接近,李某和江某十分不安,于是决定主动出击,遂找到我所(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
【案件审理】
经过严谨的调查取证后,我所律师分析讨论并制作了具体的维权方案。首先,我所律师先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但直至回复期限届满,政府相关部门也未予以回应。然后,再提出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公开相关信息。庭审中我所律师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拆迁补偿价格与被拆迁户由着切身利益,因此应当公开相关信息,确定补偿标准。面对我所律师的犀利辩驳,政府相关部门未提出任何证据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诉求,责令政府相关部门对李某和江某公开相关信息,案件顺利完成,当事人的诉求也得到了主张。
【杰睿说法】
上述案件还只是拆迁案件的一小步,后续还需要不断地努力才能达到最终的目的。我国自古以来就有民不与官斗的思想,除非逼到死角上,否则人们往往都逆来顺受,听之任之。但有时候不是退缩就能解决问题,问题终归还是要得到解决的,只有学会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权,才能更沉着冷静的处理问题,避免发生更大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