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陈某是安徽宿州某县居民,在该县有一处住宅。2013年政府要进行棚户区改造项目,陈某的住宅也在征收范围之中。陈某对于政府公示的补偿方案一直不太满意,因此曾多次与政府部门进行协商,但均未达成协议。眼看拆迁将至,为维护自身权益,陈某决定运用法律的力量保护自己。遂找到我所(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
【案件分析】
在详细了解了案件信息后,我所律师分析研究制作出了应对方案。首先,我所律师先向相关政府机关申请信息公开。由于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因此我所律师紧接着又提出了行政复议的申请。但复议申请被驳回,于是我所律师一纸诉状将政府告上了法庭。最终一审法院判决:“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主治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责令政府相关部门向陈某公开相关信息。
【杰睿说法】
在拆迁征收案件中,被拆迁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了解的各方面信息存在偏差,最后导致自身的权益受损。但申请信息公开却能帮助我们了解更多,同时通过法律赋予自身的权利捍卫自己的利益。因此在遇到类似问题时,一定要咨询或委托律师,运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