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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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行政工程建筑土地纠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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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怎么承租村里的土地呢?

发布者: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03月16日|分类:合同纠纷 |512人看过

【案情回放】

原告:耿某,男,汉族,某国营单位退休职工

委托代理人:刘律师,北京杰睿律师所律师

被告:昌平区某村经济合作社

案由: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

      2016年9月27日,原被告订立了《租赁经营合同》约定原告经营某村经济合作社所属的北京市某山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租赁时间为4年,合同签订后,原告对该公司进行了投资,购买设备,维修厂房进行经营,后来因为其村部分村民给该公司停水停电致使原告不能合理的经营,为了维护原告的利益,原告诉至到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

【法院审理】

     本案在审理中,经本院依法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如下的协议:

     1:解除原告和被告昌平区某村经济合作社于2016年9月签订的租赁合同

     2:原告为了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投资购买的机器设备归被告所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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