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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帮人丢弃杀人工具 被判帮助毁灭证据罪

发布者: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7年11月29日|分类:刑事辩护 |452人看过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帮助毁灭证据案。法院判决被告人何某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拘役一个月。被告人廖某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夏某因经济纠纷问题与徐某(另案处理)产生矛盾。2016年9月22日22时许,夏某与其朋友李某一起来到南昌市某小区房内找到徐某并将其约至楼下。徐某下楼前从家中找出一把“枪刺”(长约40CM的刺刀)藏在裤子口袋中,以备双方发生打斗时使用。到楼下后,双方因言语不和,夏某、李某与徐某相互殴打起来。在互殴过程中,徐某使用其携带的“枪刺”砍伤李某,并用枪刺刺中夏某左胸部致其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何某及被告人廖某均明知徐某使用“枪刺”杀伤他人,何某从徐某手中拿走凶器“枪刺”放在自家楼下的报刊箱上,后又指使廖某将 “枪刺”毁灭丢弃。当晚23时许,廖某将该“枪刺”携带至南昌市象湖湿地公园附近,将枪刺抛弃进象湖中,致使“枪刺”至今未被找到。

  2016年9月23日凌晨零时许,公安民警在南昌某小区房屋内抓获廖某,同年9月26日,公安民警口头传唤何某到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廖某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告人何某、廖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系六十五周岁以上不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犯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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