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能够依法解除,但分未成年、成年两种情形设置不同限制。被收养人未成年时,养父母不能单方提出解除,仅收养人与送养人协商一致可协议解除,养子女满八周岁必须征得本人同意;若养父母存在虐待、遗弃、拒不抚养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送养人可起诉要求解除。养子女成年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彻底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双方可自行协商解除,协商不成任意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协议解除需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登记才算生效。
收养关系解除后,双方养父母子女的抚养、赡养、继承权利义务直接消灭。未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的亲子关系自动恢复;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关系可自主协商是否恢复。同时存在法定补偿义务:成年养子女若虐待遗弃养父母导致解除,养父母可索要多年抚养开支;养父母年老无收入、丧失劳动能力,即便解除关系,养子女仍需支付生活费;生父母主动要求解除收养的,养父母有权主张相应抚养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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