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是指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信息,包括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微信/QQ聊天记录、朋友圈、转账记录、通话记录、定位信息、网络日志、音视频文件等。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完全可以作为刑事证据,而且在诈骗、赌博、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网络犯罪等案件中是核心证据。电子数据具有易复制、易篡改、易灭失的特点,因此法律对其收集、固定有严格要求。
作为证据使用的电子数据,必须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与案件有关联。收集时要通过扣押原始存储介质、提取镜像、制作笔录、同步录像等方式固定,保证完整性、真实性。如果电子数据被篡改、删除、来源不明,就会丧失证明力。律师在辩护中会重点审查电子数据是否完整、提取是否合法、是否与当事人有关,对存在瑕疵的电子数据提出质证意见,甚至排除使用。如今几乎所有刑事案件都会用到电子数据,它已经成为刑事证据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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