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宥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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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几种情形下,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或者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者:王宥晴律师|时间:2021年06月15日|分类:婚姻家庭 |508人看过

导读:在离婚诉讼中,很多人会问,如果其中一方存在过错情形,另一方是否可以多分财产或者要求赔偿?对此,《民法典》新规增加了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规定,我们来看一下哪几种情形下,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或者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一、《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了无过错方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新增了其他重大过错作为兜底条款,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其他的出轨以吸毒、赌博、酗酒等可能会根据情节轻重纳入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

 

      二、《民法典》第1087条增加了分割财产时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以上规定,无过错方既可以请求法院多分配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向重大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律师建议,想要在离婚诉讼中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过错方应当及时寻求律师的专业指导与协助,提前收集全面的证据证明对方的过错,以便更好地说服法官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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