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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能否以新冠肺炎疫情为由主张部分或全部免除合同责任?

发布者:左佐律师|时间:2020年02月17日|分类:债权债务 |429人看过

       债务人以新冠肺炎疫情为由主张部分或全部免除合同责任的,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其举证。能否免责,应考虑以下因素: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当事人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政府具体出台的疫情应对措施;其次,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及违约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最后,违约损害的大小或者数额。要弄清上述三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即三者间事实上或法律上的联系以及联系的程度和范围。如果新冠肺炎疫情系债务人违约行为全部原因的,则应免除债务人的全部合同责任。如果新冠肺炎疫情系债务人违约行为的部分原因,即新冠肺炎疫情与债务人的原因共同构成违约损害发生的原因,则应依据“原因与责任相比例”的原则,免除债务人的部分合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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