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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佐律师
执业资质:1420120**********
执业机构:湖北浩颂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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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左佐律师|时间:2020年02月17日|分类:合同纠纷 |292人看过
此种情形可以类推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的规定,对合同予以变更。因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不属于该条适用的范围,但与该条规定的情形类似,故可以类推适用该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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