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园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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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专职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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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起诉楼上住户和开发商?不是同一法律关系,诉讼请求未获支持

发布者:胡园园律师 时间:2023年08月09日 369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楼下漏水,业主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为由起诉楼上业主和开发商,然而,开发商认为案涉房屋的保修期已经届满,在保修期限届满后发生的问题不属于保修范围,开发商没有保修义务。且开发商与业主之间仅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业主起诉开发商主张权利的,属于合同纠纷,开发商不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适格被告。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开发商作为出卖人对房屋负有质量担保责任,但此系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纠纷,与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因此对业主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在立案过程中,法院会要求原告根据《民事案由规定》对其明确其起诉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根据案由确定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对案涉纠纷进行审理和判决。本案中业主起诉楼上住户,案由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属于侵权关系,而业主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的依据是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保修责任,双方属于合同关系。因此,在本案中仅处理侵权关系,至于合同关系,业主只能另行起诉。此外,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超过质保期后,开发商不再承担保修责任。

3、因为房屋漏水引起的纠纷,一般会考虑起诉楼上住户或开发商,如果起诉开发商,建议首先核实清楚房屋是否在保修期内,如果保修期已经届满,那么还是建议起诉楼上住户。如果在质保期内,则需要根据事实情况,分析漏水原因是楼上住户侵权所致还是房屋质量问题,进而确认诉讼方案。如果无法确认漏水原因,可以选择一并起诉楼上住户和开发商,并在诉讼中申请通过司法鉴定核实漏水原因,一旦确认了漏水原因,就可以确认责任人,进而调整诉讼方案。

胡园园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毕业,自2015年至今工作于河南见地律师事务所,现为河南见地(新郑)律师事务所【位于郑州航空港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河南见地(新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0********12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法律顾问、离婚、继承、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