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宗本人亲办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20XX年的一天,A女士至某市人民医院行门诊手术,术前生命体征平稳,术中因医务人员手术操作不当导致手术部位的临近脏器损伤,术后病情危重再次入该院住院治疗,手术切除部分脏器。经XX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方承担次要责任,A女士因此次医疗事故造成终生残疾。A女士家属与医院多次协商后双方未达成和解协议后决定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本案争议焦点院方认为自己只应当承担次要责任,A女士及其家属认为院方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案件经过及结果:本案经法院开庭双方举证、质证、辩论后,A女士最终获得足额赔偿。
【律师寄语】张月涵律师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从维护当事人最大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解析案件中的病历、鉴定,理清案件脉络思路,找到突破口和症结点,合理组织证据证明对方过错,提出对方提交认为对自己有利证据的矛盾点,运用医学知识和法律知识有理有据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张月涵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