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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是否必须要继承权公证

发布者:乔丙玉律师|时间:2021年05月07日|分类:房产纠纷 |190人看过


房产过户,是否必须要继承权公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由此可见,房产过户,继承权公证不是必须出具的法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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