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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丙玉律师
执业资质:1310120**********
执业机构:上海博韵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离婚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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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乔丙玉律师|时间:2020年09月17日|分类:公司法 |737人看过
有人总认为认缴出资,在不出资的情况下,股权转让时,转让金归股东,错啦!这时候,因为你没出资,即使股权转让,也不会让你拿走转让费。
你不出资还能拿走转让费,再让新股东依然是认缴出资身份,那是不可能的。只有合伙人在出资时可以是认缴出资。
没有实际出资的认缴人转让股权时获得的转让费首先应该充抵认缴出资。
仅仅是个人拙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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