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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丙玉律师
执业资质:1310120**********
执业机构:上海博韵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离婚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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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乔丙玉律师|时间:2020年09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 |999人看过
民法典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这说明,胎儿还未出生,父亲却已经去世了,胎儿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吗?
第一,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在腹中)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直至出生。即使出生后又死亡的,也享有民事权利,也享有继承权。
第二,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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