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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丙玉律师
执业资质:1310120**********
执业机构:上海博韵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离婚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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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乔丙玉律师|时间:2020年08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496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根据该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起诉赠与合同的双方,即债务人夫妻和儿子,要求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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