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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丙玉律师
执业资质:1310120**********
执业机构:上海博韵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离婚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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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乔丙玉律师|时间:2020年08月15日|分类:劳动纠纷 |675人看过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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