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璋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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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生产假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发布者:尹璋黎律师|时间:2022年09月07日|分类:劳动纠纷 |356人看过


一、团伙生产假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1、团伙生产假药罪的立案标准是:

(1)生产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生产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生产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药品;

(4)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2、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如何鉴别假药

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3、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4、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5、变质的;

6、被污染的;

7、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8、所标明的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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