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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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亲办案例:成功帮租客要回押金和违约金】二房东破产了、跑路了,押金怎么要回?

发布者:金亮律师|时间:2022年04月06日|分类:合同纠纷 |1336人看过


【律师亲办案例:成功帮租客要回押金和违约金】二房东破产了、跑路了,押金怎么要回?


案情简介:

2017年,租客A通过一家专做房地产经纪的公司B向承租了房东C名下的位于上海市徐汇区的房屋。租客A与公司B签署了合同,签署合同时公司B明确表示其出租房屋是基于房东C的授权,并出示了授权委托书。按照合同约定,公司B向A交付了房屋,并代为收取费用,租客A向B支付了房屋租赁保证金(押金)及每月的租金。

租赁期限结束后,租客A和B于2019年6月办理了相关退房手续,按照合同约定,公司B应当退还A的押金。但此时公司B经营不善,已经拿不出任何款项,B出具了《承诺书》,承诺于2019年9月前归还押金,但是到了约定的日子,公司B依然没有能力支付。

租客A找到了本律师,要求诉讼要回几万块的押金。

本律师接手后,发现公司B已经债务缠身,满是开庭公告和已经判决的裁判文书,如果单独诉讼公司B,一定拿不到任何款项。分析后,本律师决定,将原房东C也作为被告。

果不其然,诉讼中,公司B资不抵债,进入了破产程序,公司B的债权人申报的已经确认的债权竟然达到了1.9亿余元!而租客A的几万元的押金,几乎没有赔付的可能。


法院判决:

原告在签署合同时,公司B已经向原告告知了和房东C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所以房屋租赁合同直接约束租客A和房东C,公司B也未否认双方之间为委托关系,所以公司B以自己的名义签收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在房东C的委托范围内签署的,应当约束租客A和房东C。所以租客A要求房东C退还押金的诉请,具有法律和事实依据,B所签署的承诺书属于债的加入,最终判决房东C应当返还房屋押金,公司B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律师点评:

本案关键点在于,租客A和房东C以及公司B之间的关系,通过分析,本律师认为从公司B入手,即使胜诉了,也是无法执行到位的。仔细阅读合同后发现,租客A和房东C之间的关系可能为委托代理关系,故从该处入手,将有资产的房东C一同作为被告,最终赢得案件的胜利,也为当事人执行到了相应款项。


法条摘要:

《合同法》402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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