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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贷款问题

发布者:朱川律师|时间:2020年03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 |351人看过举报


笔者再回复日常咨询过程中,碰到很多关于网贷利息过高、无力偿还以及随之而来的各种催收以至严重影响到当事人以及其亲友的情况,故对此问题略作梳理。

一、网络借贷在718《指导意见》第八条中被区分为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针对网络贷款,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正式下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用于规范P2P网贷信息中介;而针对小额贷款,小额贷款公司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该文件规定:“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此外,还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从而小额贷款公司有了初步的规范,但后来再发展过程中越来越多资质审批不严、越权审批、高利放贷、暴力催收、非法经营等问题涌现,2017年11月2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简称《通知》),指出“从即日起,各级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一律不得新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禁止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但即便如此,非法网贷公司仍层出不穷。特别是该类型的公司其目标人群往往是有迫切资金需求,但又资金能力较为薄弱的且不能对该事件风险及其利弊得失难以正确进行的判断的人员,故问题越发频繁。

二、问题多发的原因

1、网贷主体(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违法经营,刻意误导,导致参贷人员的错误风险评估。

2、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违反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义务规定以及禁止规定的相关规定,很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违反相关规定:

第九条(一)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为出借人与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贷信息的采集整理、甄别筛选、网上发布,以及资信评估、借贷撮合、融资咨询、在线争议解决等相关服务;

(二)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格条件、信息的真实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核;

(三)采取措施防范欺诈行为,发现欺诈行为或其他损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及时公告并终止相关网络借贷活动;

(四)持续开展网络借贷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活动,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引导出借人以小额分散的方式参与网络借贷,确保出借人充分知悉借贷风险;

(五)按照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其中网络借贷有关债权债务信息要及时向有关数据统计部门报送并登记;

(六)妥善保管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删除、篡改,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

第十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一)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七)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八)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九)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十)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一)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二)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十三)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3、参与网贷者心智不成熟,或者是由于误导或是其他原因,未正确的风险评估。

三、碰到网贷陷阱怎么处理

1、网贷机构参差不齐且缺乏规范,故建议别为一时之需采取用网贷手段。

2、如确有需求,需要多查查公司信息,包括其经营范围及其资质等等,且过程中保留好相关证据,特别是涉及暴力催收。

3、寻求法律帮助

四、相关法律法规: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银监会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调整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个别条款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6号——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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