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川律师

  • 执业资质:15201201910******

  • 执业机构:贵州中省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如何进行地役权的首次登记?

发布者:朱川律师|时间:2022年01月06日|分类:合同纠纷 |575人看过

如何进行地役权的首次登记

按照约定设定地役权利用他人不动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地役权首次登记。地役权设立后,办理首次登记前发生变更、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就已经变更或转移的地役权,申请首次登记。

(1) 因用水、排水、通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

(2)因铺设电线、电缆、水管、输油管线、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利用他人不动产的;

(3) 因架设铁塔、基站、广告牌等利用他人不动产的;

(4)因采光、通风、保持视野等限制他人不动产利用的;

(5)其他为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按照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情形。

2、申请主体

地役权首次登记应当由地役权合同中载明的需役地权利人和供役地权利人共同申请。

3、申请材料

申请地役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4)地役权合同;

(5)地役权设立后,办理首次登记前发生变更、转移的,还应提交相关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