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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纠纷

发布者:朱川|时间:2020年07月28日|53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我方作为原告方代理人,被告驾驶小型面包车沿北京西XX东往西方向行驶,行至观山湖区北京西XX龙辉苑小区岔道口右转弯时与行人李光分发生刮碰,造成李光分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被告驾车逃逸。根据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观山湖区分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20115XXXX000674号)认定:丁XX负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方无责任。

后造成原告多处受伤,由于年龄大,恢复慢,前后三日在医院治疗共计213日,后经鉴定,有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交通事故致右股骨间骨折及有尺骨鹰嘴骨折,经手术治疗,护理评定为90180日,营养期90180日。

双方对于最终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故原告委托我方进行诉讼,经庭审,我方诉讼请求基本获得支持。

二、本案重点问题

1、实际治疗期限超过鉴定认定期限该怎么认定

本案中由于原告年龄大,身体机能较差,恢复慢,故我方主张以实际的入院治疗日期为准,但鉴于鉴定意见中上限为180日,最终法院以鉴定意见为准,虽未支持实际治疗期限,但参照鉴定意见的较高标准取值。

2、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其他并发症状是否属于赔偿范围

本案中,由于原告治疗期限较长,中途引发部分并发症,该治疗费用被告虽主张不属于交通事故造成的必然、直接结果,但该抗辩意见法院最终未予支持

3、多处残疾如何确定伤残悉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以下简称“《伤残评定标准》”)却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伤残评定标准》的规定,对于多等级伤残的伤者,其残疾赔偿金应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C=Ct×C1×(Ih+Ia,i)(Ia,i10%,i=1,2,3n,多处伤残)

三、建议

1、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法律及司法解释已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对于赔偿细目、标准等规定较为明确。但需要当事人保留好相应票据,医疗凭证等,及时去做伤残以及三期鉴定,进一步明确相关计算基础,

2、本案中,被告方原本购买的有商业险,足以覆盖本次的损失,但由于原告逃逸行为,导致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法院也支持保险公司的抗辩主张。故建议广大车主,遵守交通规则,如不慎出现交通事故,应积极处理,否则只会导致自身责任及损失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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