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2013年6月下旬,原告张某因工程施工急需用钱,通过邢某、方某向赵某借款10万元。赵某通过邢某方某向张某交付了现金10万元。
律师建议:1、借贷中尽量采用银行转账形式,收到还款后让出借人写一张收条,将借条撕毁或者返还。2、还款尽量直接还给出借人本人,不要让中间人来还。
发布者:佟新宝|时间:2020年05月20日|74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2013年6月下旬,原告张某因工程施工急需用钱,通过邢某、方某向赵某借款10万元。赵某通过邢某方某向张某交付了现金10万元。
律师建议:1、借贷中尽量采用银行转账形式,收到还款后让出借人写一张收条,将借条撕毁或者返还。2、还款尽量直接还给出借人本人,不要让中间人来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