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佟新宝|时间:2021年10月20日|30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原告与三被告2019年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美容美发店,类型是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是其中一个被告。合伙人之间只是口头进行约定,没有书面的合伙协议,后合伙人间发生争议,没法继续合作,经协商原告将其持有的合伙份额转给其中一被告。原告委托本律师代写了合伙份额转让协议,律师在协议中将出资和转让的事情都详细确认了,约定转让款88000元,被告每月给付转让款4000元,于2021年底前全部付清,让另外两名被告提供保证。后被告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原告遂提起诉讼,形成本案。沈河区人民法院将《协议书》内容予以确认,判决三被告连带给付原告剩余的转让款。
律师点评:1、本案中法院依据合同约定的“未按照约定期限付款的,加速到期,可以要求受让方一次性给付剩余全部转让款‘’,判令三被告一次性将剩余转让款一次性付清。避免了实践中经常因合同约定不明,只能起诉要求给付拖欠的费用,无法要求一次性全部给付的尴尬处境。2、合伙多会发生争议,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代写协议,减少纠纷的发生,以及为诉讼提前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