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佟新宝|时间:2022年05月10日|37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2020年3月16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熔喷无纺布《供货合同》,约定:被告为原告提供熔喷布,等级SMS,质量指标两种即BFE95和BFE99。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按《合同法》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守约方损失等违约责任,律师费、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2020年4月27日,因被告提供的该批次熔喷布(1600kg)质量指标未达到合同约定的BFE95的指标,双方签订了《退货合同》1份,约定:被告同意退还原告货款及损失合计297,172元,在2020年4月29日退款150,000元,原告将货物发到广州天翼公司后,被告将剩余款项退回,余款结清日期为2020年5月10日前。退货合同签订后,被告退还了15万元口罩款,剩余147172元费用未退还。原告方委托本律师提起诉讼。原告依据合同约定,向被告方主张退还原告货款和运费合计147,172元;被告给付原告律师代理费13,000元
本案争议焦点: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主张退回的口罩存在损坏、有油污等情况,拒不支付剩余的退款。
律师应诉策略:1、律师通过举证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被告在原告主张退剩余货款时,未提出质量问题。2、合同约定是在2020年5月10日前退剩余货款,可以反推出来验收应在2020年5月10日前完成,但是被告直到诉讼时才提出质量问题。3、被告方提出已通过中间人池某(本案证人)沟通,双方同意免除尾款,但是无法举证证明。
判决结果:一审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和运费147172元,给付律师费13000元。二审维持了原判。
律师建议:1、在合同中建议约定违约诉讼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减少诉讼成本。2、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及时对货物进行验收,如果存在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应保留好不合格和沟通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