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案例一:
最近,有位在西安工作的快递小哥张先生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原本是给客户运送的茅台酒,无缘无故消失了,这价值可是一万多元,相当于小张三个月的工资。小张说,7月6日当天他把一箱酒从副驾驶取出来在地上放着,然后就去老百姓大药房洗了个毛巾,前后只用了2分钟的时间,结果出来后酒不见了。
一转眼功夫,一箱茅台酒不见了,这可把张先生急坏了。他赶紧调取了附近的监控查看情况,监控中显示,一男一女出现在画面中,男的穿着黑色短袖,在经过张先生的车时停了下来。紧接着用脚踢了一下,并试探性的打开看了一眼,随即便抱走了茅台酒。
随后,张先生前往西安公安未央分局未央宫派出所报警,然而得到的答复却是:自己丢的东西要自己负责。
张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往未央宫派出所跑了有四次了,民警每次都说丢酒的事情属于对方非法侵占。
西安未央宫派出所民警表示,像张先生的情况属于丢失物品,不在立案调查范围内,只能协助张先生调取监控视频。如果张先生蹲点找到拿酒男子,警方可以出面协调把酒要回来。
目前,张先生已经赔付客户茅台酒的损失1.2万元。
案例二:
2月6日傍晚19时许,一位亚美尼亚籍年轻女子莉娜(化名)商场工作人员的协助下报称其在逛商场时钱包丢失,里面装有重要物品及现金。灞桥分局纺西街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调取监控,锁定该女子轨迹寻找线索,询问相关人员开展侦查工作。一杯热水缓解了莉娜焦急的心情,民警在询问莉娜时,另一路民警得知其钱包被老人捡到后交给了派出所值班人员,民警立即驱车前往,将钱包核实后交给莉娜。莉娜对中国警察竖起了大拇指。
【律师点评】
1. 主人对财物一直具有占有的意思,只是短暂离开,主人并非放弃对财物的占有。在社会一般观念看来,他人放置在路边的财物,只有长时间未有人拿走时,才可能属于他人的遗忘物。反之,如果主人只是短暂离开,财物依然归主人占有,对此不应存在任何疑问。
2. 在司法实践中,将原本是盗窃的案件,认定为侵占的案件,将发生如下负面效果:(1)由于盗窃罪的入罪数额较低(1000—3000元),而侵占罪的入罪数额较高(1万元以上),将导致很多介于1000—1万元的案件,无法以刑事案件论处,从而形成刑事处罚的漏洞;(2)由于侵占罪是绝对亲告的罪名,是自诉犯罪,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完全取决于被害人的告诉,公安机关等于将“皮球”直接“踢”给了法院,这是一种错误的办案方式,更是一种懒政。
3. 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关键在于判断财物到底归谁占有。须知,盗窃罪是变他人占有为自己所有,而侵占罪则是将代为报管物、遗失物或埋藏物占有为自己所有。通俗地说,如果财物依然归他人占有,就只能成立盗窃罪。只有对自己已经合法占有了的财物,才能成立侵占罪。
据此,上述案件应该成立盗窃罪,是公诉犯罪,公安机关“踢皮球”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
7年
1次 (优于78.73%的律师)
1303分 (优于80.73%的律师)
一天内
6篇 (优于93.02%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