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每年处理大量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所以也经常和保险公司打交道,在我们看来大的保险公司相对来说理赔起来爽气一些,小的保险公司相对来说就各种抠,但是无论怎么样,只要法院判了,保险公司都还是会按照法院判决履行。近年来,发现了一种新的保险,叫机动车统筹保险,保单看上去和商业险差不多,都有车损险、三者险之类的,但是一看底部的公司名称叫某某汽车服务公司,而不是某某保险公司。下面我们就来揭开一下统筹保险的真面目。
一、统筹保险是保险吗?
统筹车辆保险,又称交通安全统筹服务,是交通运输行业内部的一种互助行为。它指的是交通运输厅及原直属企事业单位根据自己拥有的汽车数量,为其缴纳相应的交通安全统筹费。缴纳了交通安全统筹费的汽车,在遭遇交通事故、受到自然灾害、旅客意外伤害等造成损失时,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这部分赔偿是从安全统筹的费用中支出的。
统筹车辆保险的统筹人多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准入门槛低,不受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派出机构的监管。购买者缴纳的统筹费用全部由统筹公司自行管理和支配,其资产透明度、流向合法性均无机构进行监管。
购买统筹保险的大部分是营运车辆的车主,说白了营运车辆的商业保险价格都比较贵,保险公司通常的报价都是一两万起步,如果车辆出过险那价格就更高了。很多营运车辆的车主都因为高额的保费增加了运营成本而头疼,这个时候有人告诉他们,买统筹保险吧,价格只有商业险的一半甚至是三分之一,保障范围与商业险基本差不多,很多车主就动心了买了统筹保险。
二、统筹保险会承担赔偿责任吗?
统筹保险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是针对伤者,而是针对投保的车主。正常情况发生交通事故,伤者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理赔,车主予以配合或者在理赔协议上签个字即可。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伤者也是起诉车主及保险公司,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车主只需要承担超出保险限额的部分以及部分不属于保险理赔的部分,比如诉讼费。
而统筹保险不能直接参与诉讼,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仅对缔约方产生效力,除合同当事人外,任何其他人不享有合同上的权利,也不承担合同上的义务。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规定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可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是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安全统筹合同虽然具有类似商业三者险的作用和功能,但该合同是汽车服务公司制定的安全统筹合同,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保险合同。
简言之,购买了统筹保险的车主,发生事故以后还是需要自己先承担赔偿责任,承担以后再去找这些汽车服务公司索赔。
三、购买统筹保险的风险
有人说,反正发生交通事故也是小概率事件,统筹保险这么便宜,真发生了事故我就先垫付,再去找统筹保险报销就是了。想法很美好,现实很骨感,这类销售统筹保险的汽车服务公司大部分都会走向破产,甚至很多在销售这个保单的时候就已经是失信被执行人。等你打赢官司,但是拿不到钱的时候估计就在后悔当初为啥要省那点保费。统筹保险确实省钱,但是也不“赔钱”,赔钱的还是车主。